问答详情

我和前夫是2005年3月离的婚,因为当时是我前夫搞婚外恋,我一直在家带女儿,没有经济来源,所以离婚协议上写的是,女儿归男方抚养,而且每月要支付女方500-1000元生活费。06年他就和另个女人结婚了,我就来到北京打工。07年他们有了一个女儿,自从我们离婚后,我的女儿一直跟她奶奶在湖北生活,前夫新组的家庭在云南生活,从离婚到现在他只回家看过一次我女儿,我每年都会回家一两次看我女儿,现在我也已经结婚,不想要孩子。女儿现在跟我感情很好,很想和我在北京生活,我也想把她接过来,可是她奶奶不给,我很无奈,请问律师,我能瞒着她奶奶把我女儿接过来吗?(补充一点:我和前夫结婚时,他家向我娘家借了4万元钱,在离婚后我让我前夫写了一张欠条,按了手印,到现在他还没还,看他的意思就是不想还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我把女儿要过来,不让他还钱了可以吗?)很苦恼,请各位律师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离婚 2018-08-24 2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协议离婚具备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关于你们离婚的协议:“对小孩抚养权及探视小孩的约定时间或告知时间等有关注意事项要明确,没有明确细节的抚养方可以主张有关探视权利和义务。”如:孩子父母口头协商探视时间、期限、安全、注意事项等其他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且故意瞒抚养方私抱小孩可按失踪小孩报110处理。能够协议离婚我相信通过当事双方协商可以解决问题,关键还是要和谐,先协商或通过居委会协调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最好的方法。
  • 你好: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面谈。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六、另外,离婚案件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婚姻过错赔偿、一次性经济帮助等法律问题。
  • 你好:
    一、离婚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在办理《离婚证》之前,双方应当起草《离婚协议》,该协议包括: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婚姻过错赔偿等事项。但是,该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将来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上述事项,有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能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三、在哺乳期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一般控制在收入的20%到30%。
    四、我是离婚案件的专业律师,若需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济南王涛律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