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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我的超市发现了零售价为105元的过期食品。他将如何惩罚它?

离婚 2020-01-07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有权对市场进行监督,有权用法律武器打击违法行为。其次,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负法律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禁止销售的,经营者负有不向消费者出售这种食品的法定义务,并且应该熟知所销售的每种食品的最后期限,在食品过期后仍予销售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经营者没有将临到期食品放置于临到期食品专柜,也没有将过期食品公告于公众,而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正常方式销售,带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性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对待过期食品的处罚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 销售过期药品如何处罚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六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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