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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好劳动合同书时企业规定不填好劳务报酬的实际信息内容这是否会导致我本人的损害?

综合法律 2020-01-04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1、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未为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
    2、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即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1.5个月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3、不必担心公司损毁合同,因为如果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不得有欺诈、胁迫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 1、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2、但从你所述可以看出,单位拖欠工资是存在的,但客观来讲,时间尚不明显,在仲裁时可能会有障碍。
    3、违约金问题要看合同约定和单位的过错程度来定。
    4、西安律师按陕西省统一收费标准收费,但异地办案费用要相对高些且当事人要支付实际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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