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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5月的样子,我被介绍给别人,个人借了4万元,每月支付该人的2800利息,6个月左右的样子,真的不能还那利息,所以我决定逃走,现在已经不到两年了,前几天那个人来电话了 我该怎么办?这是高利贷吗?

债权债务 2020-01-05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贷款利率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6个月以内(含6个月)银行贷款利率是
    5.6%;民间贷款利率不能超过
    22.4%;
    6个月---1年以内(含1年)银行贷款利率是6%,民间贷款利率不能超过24%;
    提示:高出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以上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约定,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就是高利贷,如果借钱的人不还钱,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话,只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利息,超出的不判,目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中长期的年利率是
    5.6%,四倍是
    22.4%,只要是在这个范围之内,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

  • 1、法律不禁止私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所以是合法的,如果利息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围,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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