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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给我的钱,四年了,还借了钱。 即使不还,歉收也超过了2年。 你能起诉吗?

综合法律 2020-01-05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自约定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内须起诉或者留下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的证据,否则视为超出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
      当务之急是应找到对方,如果无法讨回欠款,为保证起诉追讨欠款的权利,应要求重新订立借条。
    在找到欠款人追债时,最好将向对方讨债的经过进行录音,作为向对方主张过权利的证据。
  • 欠钱不还想要起诉的话,作为债权人,需要保护欠条原件的完整性,同时要注意定期催款,使诉讼时效中断,以确保没有超过2年诉讼时效,催款时最好让对方签字,书面证明你已经履行催款义务,起诉时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证据及起诉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需要写明双方争议事实,诉讼请求,返还金额可以包括欠条金额及利息。起诉书建议委托律师代书,如果对方有财产,故意不还的,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具体程序建议持有关证据及资料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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