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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外恋生有非婚生子女,彼此都各子有家中,并维持长期的朋友关系,这算重婚罪吗?

离婚 2020-01-08 16: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外情,其行为只是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即使有私生子,也属于道德范畴,不涉及〈刑法〉,因此,不能加重刑期。
      只有触犯〈刑法〉的,才能加重刑期。
      如果当事人以夫妻关系公开同居的,则涉嫌重婚犯罪,只要受害人告诉,是可以数罪并罚,追加刑期的。
  • 关于婚外生子,一般来说不构成犯罪.但若一方具有明知对方己婚,二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孩子,同有可能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事实上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违法行为。
    在因重婚而离婚的纠纷中,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无过错方均有权请求赔偿。由此可见,尽管婚外生子,对另一方伤害甚至超过上述情况,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立法状况,对于婚外生子但是不符合上述重婚构成要件的,不能以重婚论,自然也无法主张赔偿。
      婚外生子即是法律上所讲的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为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 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 非婚生子在民事权利上享有与婚生子相同的权利。
  • 如果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重婚犯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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