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开设合伙制企业中的合作伙伴拆换程序流程如何填?

综合法律 2020-01-12 18: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成员组成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的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 又根据该法的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在法律责任上最突出的特点是,和个体工商户一样,以个人资产负有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这个“无限连带责任”,也就不可能成为合伙企业了。
  • 设立合伙企业需提交: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7、从业人员名单
    8、出资权属证明
    9、合伙协议书
    10、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
    11、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12、行业前置审批手续(若需)。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股东缴纳出资
    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验资所有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设立登记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报送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自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成立。
    4.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也称股单,是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法律文件。

  •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企业是不同的,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没有过错的其他合伙人是不需要承担对外责任的,债权人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当然,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非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此种情形下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晋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