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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20,000英镑高利贷,还了20,000多英镑利息。我只想偿还本金,但如果我想分期偿还,我能报警处理吗?

债权债务 2020-01-07 1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高利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7.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8.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假装找对方谈这件事,录音取证,提到每月支付600利息,已经支付
    7.8个月了。如果没有证人愿意作证,可以找证人假装请求其作证,然后录下对话,证据要对得上号。记住要录清楚,很多时候我们按下录音键后以为可以圆满完成录音,可却不知道因为种种原因没录到或很模糊,譬如按下录音键后没锁键盘藏在口袋后不小心触碰了其他按钮,或者由于手机藏在包里或其它隐蔽地方导致声音模糊,总之确保手机放置的位置可以清楚地录音;同时拍下对方的长相。平时多试一下手机的录音功能,知道什么情况下录音清晰;我录过很多次音,很多时候都不清楚。 还有网上几乎有所有想知道的问题的答案,平时不懂就上百度搜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一般情况下这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可以通过报警来处理。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正常情况下,高利贷在性质上应属于民事纠纷,欠款人承担的应是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违法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来追究欠款人的民事责任。
    根据现有司法规定,虽然高利贷违法,但其符合法律规定之内的利息还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只是不保护正好过法律规定利率之外的利息。所以,如果对方欠款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如果找不到欠款人,则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并对欠款人进行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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