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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O6年卖哈飞民意小货车13年卖了沒有产权过户,18年车子强制性报费,怎么才能把车辆采集的信息删掉掉?

综合法律 2020-01-07 11: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的,全责方承担所有的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主张赔偿额度。
    首先你要收集车辆报废的材料(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以及车辆的价值材料(如购车发票,如果没有完全报废则要出示修理费收据以及损失评估报告等)。
    其次先找交警队处理的交警,在交警对的组织下协商调解(有的地方已经建立了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组织介入交通事故赔偿专门调解委员会),这个方式比较简易,不需要花费太高的成本(《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则去法院起诉,法院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如果比较懂法律,可以自行处理。
    不懂的话可以聘请律师。
  • 车辆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1、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汽车报废分多个类型。9座以下(包括9座)的非营运车,使用期限为15年,达到报废期限后要求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延缓报废10年。从第16年起,每年需定期审验两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开始每年审验四次。  
    3、9座以上的非营运客车,使用期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10年。从第11年开始,每年审验两次,从第16年开始,每年审验四次。  
    4、总质量小于或等于
    1.8吨的微型货车,使用期限为8年,不准延缓报废。总质量大于
    1.8吨的轻型货车及大型货车,使用期限为10年,可延期5年,在此期间每年审验两次。拖挂的货车只能使用8年,不得延缓报废。  
    5、单位货车的使用根据车辆的总质量而有所不同,总质量小于等于
    1.8吨的货车、全挂货车使用年限为8年,不得延缓报废。  
    6、1990年7月7日以后注册的总质量大于
    1.8吨小于6吨的货车和其它重工业、中型载货汽车,使用期限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车主提出申请,并定期检验,可以处长使用,但最长不超过5年。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如何延缓车辆报废  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四川省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 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4]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要查到自己卖掉的车是否过户成功,只能到交警部门车管所去申请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车管所申请查询即可。
      在互联网上是查不到过户信息的。
      如果没有过户,你就还是车主,一旦该车出了事故,第一个被索赔偿的人就是你,这样会给你带来麻烦。
      建议尽快查询,如果还没有过户,要立即要求二手车商到交警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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