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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和邻居丈夫离了婚,如今的房屋是他的姓名,我可以用这套房屋贷款买房吗,写自己的名字

综合法律 2020-01-06 2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可以马上贷款买房。什么时候买房是个人权利,他人无权过问。  《宪法》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该房子所有权属于男方个人所有;但考虑到婚后双方共同还房贷,离婚时男方应给予女方相应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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