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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完成一天的工作的单位被通知解雇,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20-01-07 15: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上述原因,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属于违法,理应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 关于公司开除员工怎么补偿这个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 被单位开除的员工,拘绝在解除劳动通知书上签字,如果劳动者的违纪行为,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约定时,单位有权单方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要解除通知到达劳动者即可。无需其另行签字,当然,如果有签字,效果更好。n  
    一、建议保留劳动者违纪行为的书面证据以及通知解除合同的信函复印件以及发函凭证原件,方便事后万一发生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作为证据使用。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n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n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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