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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被一辆电动车撞了,而对方不承认拒绝赔偿我,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0-01-10 17: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对于所发生的电动车撞伤人的交通事故的,首先应该报警,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的,可以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对责任有争议的,则由交警调查后,根据调查情况来依法认定双方应负的事故责任。
    在认定责任后,可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 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款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在分割范围之内。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姻法》规定的个人财产范围: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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