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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两个女人,男人要求生第三个孩子,女人拒绝,在离婚、财产方面,女人有优先权吗?

离婚 2020-01-07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你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离婚后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抚养费用父母共同负担。《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1】这里,必须弄清“同居”和“结婚”的概念。
    “同居”,简单理解就是,没有结婚而在一起居住和生活。
    这种情况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所以,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分开。
    “结婚”,指的是履行了法定程序,领取了《结婚证》,如果离婚,必须走相应的离婚程序。
    【2】财产分割问题。
    虽然是同居关系,但是两人分开的时候,法律还是保护两人在一起时候产生的财产权益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首先选择二人协商,和平分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应的财产诉讼,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
  •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
    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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