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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已经到了57日,但没有被逮捕,没有作出判决,公安机关也没有释放

刑事辩护 2020-01-06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拘留期满的,必须当天释放,且按惯例要在上午八点半左右。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   从批捕到宣判应当经过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等法定程序。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公安局应当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侦查,侦查终结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期间一般是两个月的时间;检察院受到案件后审查起诉,这个阶段是一个月的时间;最后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判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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