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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大四在校学生,我的一个设计作品参加了一个公司举办的竞赛,并且入围了,3月份将再次决赛,那个公司说“3、 乙方同意,乙方自向甲方提交参赛作品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地将其对参赛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参赛作品拥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专利申请权和任何其它知识产权等),在世界范围内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全部转让给甲方(根据相关国家的法律,参赛作品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不可转让的除外)。” 我对这个不是很了解,但是现在有一个江苏省大学生创意大赛,我不知道我的这个参加了他们公司的作品是不是还可以参加江苏省创意大赛的比赛呢? 希望能尽快给我解惑哦,谢谢了。

知识产权 2018-08-25 0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主体、条件、申请与择优确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可以申办的主体  下列单位可以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的展会:  
    (一)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三)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影响,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良好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四)省级以上社会团体;  
    (五)其它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适宜承办的单位。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  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的展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目的和实际需要,能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发展;  
    (二)可以征集到一定水平和数量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及产品等参展展品;  
    (三)具有必要的工作人员、资金等;  
    (四)能够组织到足够的参展商、采购商和专业参会者;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展馆、展厅和其它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设施。  
    (六)其它必要的条件。  
    三、申请与择优确定  承办展会的单位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办会申请,并填写承办展会申请表。申请内容应当写明:  
    (一)办会的目的和意义;  
    (二)展会的名称;  
    (三)办会时间和方式;  
    (四)筹办机构及工作人员情况;  
    (五)国内市场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产品供需情况的分析;  
    (六)组织供需方的办法;  
    (七)经费预算、财务收支平衡情况及解决经费缺口的措施;  
    (八)展出场地面积及示意图;  
    (九)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举办的展会,必要时,附加书面协议或者合同书;  
    (十)承办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和资信证明;  
    (十一)承办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需承担的安全责任;  
    (十二)国际性展会还应当提供外方的有关材料,外方的邀请文件,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批准文件。  要求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的展会的单位,应于预定举办时间6个月前将办会申请和方案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办会方案择优确定承办单位。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承办单位被确定后,承办单位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施报告,实施报告中应附举办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批件,并填写申请登记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同意。  申请承办展会经同意后,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筹备工作。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所主办展会的单位应当设立展会专门财务账户。展会举办前,承办单位应当持相关文件及有关材料向举办地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备案或报批,接受其监督管理。  注:以上所称展会是指展览会、交易会或者博览会等形式的展览展示交易活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独家主办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第一主办单位主办的展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国务院其它部委或者中央部级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政府的邀请共同或者联合主办的展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展会适用以上规定。
  •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办公室主任是正科级干部。  以下职务为正厅级干部: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3.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4.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5.地级市正职巡视员。  正厅级或以上为高级干部。  以上职位级别不包含军队。还不含国有和地方企业单位,中央直属、省属、市属高校、重点中学,中央直属、省属、市属科研院所,医院,因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注: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 关于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解答如下:著作权即版权,在一定的时间内多自己的作品享有独占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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