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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夫因赌博向人借了十二万日元,借的便条上没有写利息,需要还利息吗?

离婚 2020-01-07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人已经还款的,可以保存好相关的还款证据。相关证据如: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若出借人再次要求还款的,可以拒绝。
    在诉讼过程中,借款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还款。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借款一万元,月还款一千元,等于年还款一万二千元,等于利息百分之一百二,属于高利贷。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同期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如1年期,基准利率约为5%,4倍为20%,即超过20%为法律认定的高利贷。另欠条没有书写利息,但是又额外约定利息的,需要看证据证明情况
  •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法的,都有法律效力。
    一、借据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
    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
    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
    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
    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借据上备注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2年以内债权人必须主张债权(催收函签收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债权到期2年以后,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也很难胜诉。
    不写还款期限:利: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不受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弊:朋友之间不好催要还款。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
    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
    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
    落款:借款人签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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