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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借了一万元,没写还款日期。 我只写了借款人的名字和日期。 我可以起诉你吗?

债权债务 2020-01-14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借款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且还在担保期内,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进行正常还款,则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担保人履行担保职责。
    作为担保人被起诉的话,首先你要弄清被担保人是否存在新贷还旧贷的问题,以及你提供的担保是什么类型的担保。
    查清后,一般来说担保人当时所担保的都是连带责任,那么,在被担保人无能力还贷时,你有还贷的义务。
    等你向担保公司偿还后,可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若起诉借款人,也就是被担保人胜诉后,可申请执行,但你提到借款人现有房产已有抵押,那么,银行的抵押权是优先于你的债权的,所以即使拍卖该房产,所拍卖的价款也优先偿还银行的抵押,若有剩余,再偿还你的债权。
  • 如何和解追讨债务?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
    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
    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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