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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写了保证书,可否做为她有外遇的证据?有多大的证据效力?可以做为离婚的证据吗?我对10月30日以前所做的糊涂事深感懊悔。从10月30日起我决心重新活过,爱丈夫爱孩子,好好工作。如有违犯,听凭他人处置。我保证从今以后决不再和任何男人有一丝一点的接触,说到再做不到 ××× 10月30日断绝和×、×一切联系,包括电话、任何一切的眉来眼去。

离婚 2018-08-25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证据即使能被采用法院也多不判离婚。以下是常用的证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  
    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否认  在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律师认为是可以的。在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指出该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3、照片效力有限难“作证”  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录像偷拍时地点只能在自家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双方就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另外,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婚外情的证据即使收集到,在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方面虽有一定作用,但也不大,因为即使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有外遇,但也只能证明过错只发生过一次。此外,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所以法院不会因此就判离婚。另外,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即使一方能证实另一方有外遇,也无法获得赔偿。
  • 证据有多种形式,不同的证据的效力也不同,比如说:外遇证据如何收集,怎么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合法有效?  
    (一)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 保证书如何具有效力

    1、建议保证书由律师见证,只要是由双方签字的文字证明,同时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在法律上都可以作为有效的依据。如果再有律师见证的话,那就和法律文书具有一样的效率。

    2、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间,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婚外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因为行为暴露或亲友规劝,为挽回婚姻而承认错误并作出“如若再犯,自愿离婚”、“财产归对方所有”、“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给予对方经济赔偿”等各种书面承诺。对于该类保证书,因其内容不同,法院认定的情况也各不相同。

    3、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也是法律对无过错方权益的最基本的保障。而《婚姻法》并没有对离婚损害赔偿的约定作出限制性的规定。由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对于保证人作出的只要再发生对家庭不负责的行为,包括赌博、吸毒、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愿意支付对方赔偿金的承诺,实际上是对离婚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约定。该约定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一般的保证书都是需要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名,亦或者有相关律师的见证,这份保证书就能具有法律的效力。如果是婚姻的保证书程序可能就会复杂一些---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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