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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结婚证书遗失,需再次申请办理,必须哪些办理手续?

离婚 2020-01-18 0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 需要申请补办手续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二)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
    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补领结婚证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 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如下:
    2、华侨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外国人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
    (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两个人,两个身份证,两个户口本,2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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