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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交通保险过期了,是摩托车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吗?

保险纠纷 2020-01-16 06: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
    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
    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4、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处罚措施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交强险晚交的处罚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4、监管措施保监会依法对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交警及机动车管理单位依法对机动车办理交强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 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通过交强险进行理赔的流程如下:
    1、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2、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3、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 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后,你向你方保险公司报案,告之你方车损及对方车损大概的情况;
    当对方车辆到4S店维修前,通知你方保险公司派员定损,同时也对你的车子进行定损;
    你方、对方车辆定损后,按定损项目及金额进行维修;
    对方维修好后,按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开具维修发票,连同对方车辆交强险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事故时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提供给你,你最好到保险公司验证了对方提供的材料可以正常索赔,那么,你就可以直接付款给对方。
    然后,持对方车辆索赔材料及你自己车辆的索赔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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