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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结婚证书遗失,用完婚影印件行吗

综合法律 2020-01-07 1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 需要申请补办手续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二)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
    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补领结婚证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如果你们的关系是同居关系而且有共同的孩子你怎么办。你跟她不需要办任何手续,说像跟女朋友分手一样就行了,或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但有两点:
    一、孩子。虽然还没出生,如果以后出生了,双方都有当婚生子(女)抚养的义务,不管是由你还是由她抚养,另外一方都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叫同居析产,双方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样分割。
  • 结婚后,许多夫妻户口不在同一个地方,这才需要迁移,那么异地结婚怎么迁移户口?以女方户口迁移致男方家为例:
    (一)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3.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5.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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