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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如何计算公司的裁员和服务年限?它是基于在公司度过的时间还是基于个人的整个职业生涯?

综合法律 2020-01-09 0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养老金的工龄怎么算,  工龄是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日历年计算的工作时间,也称工作年限。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两种。工龄长短与劳动者享受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待遇关系密切,因此国家对工龄的计算有严格的规定。
      一般工龄又称为总工龄,是指劳动者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按日历年计算的全部工作时间。一般工龄的计算是把劳动者全部工作时间,不分企业按年累计起来。连续工龄又称本企业工龄,是指劳动者在一个企业内的连续不间断的全部工作时间。
    连续工龄的计算以劳动者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时间为准,如曾离职,应从最后一次回本单位工作之日计算,离职前后一般不连续计算,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对一些特殊工种的工龄可以进行折算,例如从事低温或高温工作的职工,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一些化学、兵工等有毒作业的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寒地区工作的职工,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流动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寒地区的职工,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对于养老金的待遇调整,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正常的调整机制,就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由国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统一安排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调整,保证企业退休职工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 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你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若公司以此种理由解除你,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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