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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和妻子分居两年了,已经一年没有联系她了。我能通过起诉解除我的婚姻吗?

离婚 2020-01-11 0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当说,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申请离婚,分居两年只是理由之一,不是必要条件。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当场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 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当然,以上五点只是提供了一般证明分居事实的情形。具体的案件要具体分析,才能得到针对性地解决。只要是所举的证据能在质证完毕被法庭采纳,就达到了证明分居事实的目的。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诉讼离婚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法庭调解无效,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准予离婚。这里的“分居”是指: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停止性生活,互不履行同居义务(“不履行同居义务”是否要求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扶养等义务,值得探讨)。夫妻间若因工作学习、住房拥挤、户口等原因而分居两地,不能算作是法律上的分居。 关于分居时间的计算,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1、法律上的分居,须是因“感情不和”所致,而非因其他客观条件的影响(如工作等)所致;
    2、分居在时间上须持续不断,即从双方最后的同居状态结束时起至一方起诉离婚时,持续达到二年以上。如该期间内夫妻之间又发生了同居行为,则分居时间应从该同居行为及状态结束时重新起算,之前的分居时间不能累加进来;
    3、如双方对分居时间的长短有争议,应各自举证,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司法实践中主要由主张分居者举证,因夫妻间的性关系依法、依道德都只是夫妻两人之间的事,不能也不应有第三人在场并日后给予证明。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有由主张同居者举证的情形,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异地,一方起诉离婚,主张分居满二年;另一方主张其间曾有同居而未满二年,就应举证证明“在此期间内其曾与对方团聚、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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