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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找不到人了,孩子出生后1.7个月由女人抚养,我丈夫几乎没有钱,现在我丈夫还缺钱,每天都有很多人打电话找我借钱,有人直接说是妻子,我帮助他的人离婚

离婚 2020-01-10 16: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l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照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经过当事人的申请,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被告。另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些规定的制定,都是为了保证法院诉讼程序的正当完成和公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 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也可以不协商直接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一方有转移、隐匿、损坏财产的,可以要求对其少分,如果是对方的过错造成离婚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孩子抚养权的判归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综合分析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那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一般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判给母亲,十岁以上的孩子要看孩子自己的意愿,不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固定收入的20—3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对方的经济情况合理确定。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欢迎来所来电免费咨询。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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