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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朋友,最近因怀疑赌场开设而被刑事拘留,2019年5月5日开始。 现在他的年龄是60岁,身体有脑梗塞2级,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已经被拘留了22天,很担心,现在想和老人商量身体不好的特殊情况,可以在监狱外执行吗? (对方没有犯罪记录)本人的朋友,最近因怀疑赌场开设而被刑事拘留,2019年5月5日开始。 现在他的年龄是60岁,身体有脑梗塞2级,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已经被拘留了22天,很担心,现在想和老人商量身体不好的特殊情况,可

劳动纠纷 2020-01-10 1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这种案件一般属于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可达37天,而且很可能要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是否能监外执行,要符合法定条件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发现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监视居住决定机关,以便考虑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此外对各级人大代表实施监视居住时与取保候审的要求相同,也要注意遵守有关规定。
    2、监视居住也有其解除、撤销和变更情形,其原因与取保候审相同,监视居住通常变更为逮捕。
    对监视居住解除、撤销和变更时,也要制作有关文书,向有关个人和单位宣布和送达。
  •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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