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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儿子要结婚了 但女方父母要求男方买房 且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女方又没有出钱 作为父母 我们辛辛苦苦积攒了一辈子的钱 还远远不够在一类城市购一个单间,当儿子要结婚 没有办法 我们只得卖掉我们所居住的二类城市 原准备让儿子回老家结婚的一套房子 七拼八凑 勉强凑起几十万元 给儿子去到一类城市买房结婚 然而 我们又十分担心 万一儿子的婚姻出了问题 这房子的所有权能全部要回来吗 我们这一辈子的血汗钱 会打水漂吗 有人建议儿子去做婚前公证 但又怕女方不同意 给婚姻留下阴影 还有人建议在儿子购房前 给父母打个欠条 说明所购房屋是借父母的钱买下的 并到公证处公证 然后 万一婚姻出了问题 可以凭此要回房屋全部所有权 这种方法行得通吗 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敬请律师指教 急盼! 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8-25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分割。 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点处理意见: 第
    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
    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
    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 首先房屋是结婚前买的,还是结婚之后买的。如果是结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你的名下,对方不主张首付款的话,房子属于你个人的婚前财产,对方举证证明了支付首付款
    8.6万,你需要返还此笔费用。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即使登记在你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同对方协商他是否放弃所享有的房屋份额。对于房产分割问题,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说的清的,建议与律师进行面谈咨询。
  •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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