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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母亲和舅舅于2009年购买了光彩客运南站旁的一套门面房,由舅舅付首付、母亲付分期贷款,产权证办理的是舅舅的名字,但双方口头约定将来房产算是双方子女共同所有。现不清楚舅舅与其前妻是何时离婚。上个月舅舅又与现任妻子领取了结婚证。我母亲担心当时的约定仅是二人口头上的,舅舅现任妻子会阻挠将来房产所有权的确认。想办理公证。请问现在是否可以办理公证。需哪些人当场,携带哪些详细材料?谢谢

其他 2011-06-23 1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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