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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了,单位想辞职。我已经两年没签合同了。我现在能得到什么补偿

合同纠纷 2020-01-09 11: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公司上班四个月,公司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公司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即3个月的双倍工资),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条、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2条、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综上,在你与公司之间为劳动关系并非劳务关系的情形下,也就是你未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应当与你定力无固定期限合同时未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已经累计2年多时间。
    你有权主张第一年以后,至对方要求你离职之日起的双倍工资。至于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如果对方并非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你离职。那么应当支付给你赔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赔偿,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计算超过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也就是说应该大概支付给你2个半月的本人工资赔偿。顺便提醒一句,从法理角度讲,你们之间虽然未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实际等同于订立你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实际上应该是很难那就要回你应得的东西离职吧。
  •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国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83)中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 。
    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 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 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
    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 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 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
  • 1.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不收费用)。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6、不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支付双倍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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