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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但我有一个5岁的女儿。他想要孩子和赡养费,但我不想支付赡养费。

离婚 2020-01-11 1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后,应当遵守我国法律一夫一妻的规定,不能同他人结婚,否则可能会构成重婚罪。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已经结婚,同时在外面又于他人同居的,符合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离婚。
    法院会根据实情,如果一方确实存在与他人同居的,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可以不进行调节而进行判离。

  •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4)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5)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 孩子的抚养费是自已亲生父母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和继父没有关系,所以,仍然要支付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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