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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假如第一一套房没按揭贷款过,那第二套房按揭贷款也按现行标准施行的二套房政策看待吗

离婚 2020-01-14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房改房可以作为第一套房吗? 所谓的“第一套房”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2、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首付;


    3、对个人首次购买第一套房将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

    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
    0.27个百分点等。

    因此,单位房改房不算第一套房。

  • 离婚财产分割时二套房界定标准:
    四、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五、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
    六、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三套房。
    七、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虽然个人名下无房,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视为三套房。
  • 对于按揭房产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应根据房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购房款的来源、离婚时是否取得房产证等方面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明确该房屋的归属问题。
    如果该按揭房屋为一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屋产生的孳息当然应归一方所有。因为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根本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对该房屋由于市场自身的原因所增值的部分自然也无权请求分割。
    其次,如果该按揭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自然应归双方共有,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当然有权请求享有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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