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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高速公路遭遇车祸 下雾天 前方发生车祸 我的车在距离车祸十米处停下 然后后面来车把我的车撞了 然后我的车又撞了前面的车 都是货车 (用a b c代表吧 a是前面的车 b是我的车 c是后面的车)现在a不找我赔偿 b有保意外险 保别人 c没有保险 我想找c给我赔偿 但是c肯定是不给赔偿了 而且态度蛮横 应该怎么办 交警说二十天的协调处理 处理之后不满意可以上诉 二十天之内还不能上诉 但是二十天之后就放车 上诉期间还必须拿出同等于c价值的东西作抵押来保证c继续等待查证 处理 可是我却拿不出同等于c价值的东西了 我是外地人 没有房子 更没有存款 我该怎么办 只能认倒霉自己修车吗?

损害赔偿 2018-08-25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凭借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起诉对方。车子修理期间,因不能使用车辆而产生的代步交通费用时可以找对方赔偿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
    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 先报警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是由交警划分责任的,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份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仅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也就是说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复议,也不能诉讼。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完全可以在诉讼中由法官依照证据认定规则予以解决。
  • 你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其中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十七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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