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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检查出怀孕之前已经申请了离职申请日期,2019年8月22于2019年9月30号,后面检查出怀孕拿了证明在厂里,我问厂里能不能提前走,厂里答应了,后面因为劳务派遣不同意我又工作了一个礼拜,于9月5号部门组长叫我办离职,劳务派遣会扣除我们工资吗?如果扣除的话属于违法吗?后面因为劳务派遣不同意我又工作了一个礼拜,劳务派遣会扣除我们工资吗?如果扣除的话属于违法吗?

合同纠纷 2020-01-09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派遣的纠纷,和派遣公司协商,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加班费由派遣公司支付,最晚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样就延长了劳务派遣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 一、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当然这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也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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