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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到期超过二十年,还不怎么办?

银行 2020-01-09 0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下列情况下,夫妻双方中一方的银行贷款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婚姻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司法解释,可以明确,实质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然应当共同偿还;实质并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亦即个人债务,只要夫妻一方不能证明存在法定的例外情形,也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银行用房产做抵押贷款如果钱还不上会用房子拍卖用于偿还贷款,在银行贷款申请了不还款,银行多次催还款后借款人依旧不还的,房子将会被拍卖掉用于偿还贷款。到时候借款人的房子也会没有了。
      事实上,住房抵押贷款的额度相对是比较高的,同时也增加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因此,在办理银行住房贷款前,借款人一定要做好还款计划,否则,就会出现以上结果,不仅会给借款人自身带来麻烦,以后再申请贷款也会比较困难。
  • 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 对于按揭购买的房屋,在没有还清银行贷款前,如果进行房产过户,必须由借款人通知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在取得银行的同意后方可办理。而如果没有通知银行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房地产主管机关是不予办理房产过户的。
    实践中银行由于担心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降低,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一般是不同意办理转按揭和房产过户的。这就带来了按揭房屋分割上的难题。基于上述原因,在离婚诉讼中为保护作为善意第三人的银行利益,避免造成新的纷争,法院一般不会对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屋做出产权上的分割,只判决房屋由哪一方先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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