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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车上遇到交通事故,司机自己翻车,除了医疗费,只赔了1500! 需要起诉吗?

交通事故 2020-01-13 0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
    当事人有权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 交通事故后对方不交医药费应该:
    1.请交警协助找对方要;
    2.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垫付医药费 ;
    3.一般交通事故交警会把车扣留,车主想提车必须交足保证金,可以从保证金中提取,前提是交警同意;
    4.自己先垫付别耽误看病。遇到类似情况只能通过这些渠道解决。
  • 车祸起诉开庭需要多少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应该从接到事故认定书次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申请了交通队调解或者对方一直在支付费用,处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时效可以中断,但是要有证据,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从执行方面考虑,还是应该治疗终结后尽快起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算起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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