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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团体收农村土地确权多地钱。不缴就没粮食补贴。合情合理吗

农林牧渔 2020-01-10 09: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 土地确权机关是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 土地确权涉及的情况较多,以征地补偿为例,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价格补贴是指国家或社会集团向某种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无偿支付补贴金,以维持一定价格水平的措施。其实质是对这些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损失所作的补偿。一般多用于农业、对外贸易和交通运输业。
    粮食直接补贴,简称“粮食直补”,是指国家为了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人,由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补贴。
    我国是从2004年开始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依据的是当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人若干政策的意见》,其中提出“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其他地区也要对本省(区、市)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其后,在2005年至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涉及到了粮食直接补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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