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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0年的合同。现在,经过检查,我能知道该公司是在10年前的10月注册的吗?

合同纠纷 2020-01-09 08: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2、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公司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须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既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的社会风险很大,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派遣的主体,派遣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
    而且,派遣机构是法定雇主,必须负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必要时还要和要派公司厘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索取赔偿,同时也有可能还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都要求派遣机构具备相当的财力和实力。
    因此,应当对派遣机构的资格实行较之一般企业法人更严格的管理。规定50万元的注册资金可以提高派遣机构的设立门槛,一定程度上把不具备实力的企业排除在外,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人事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根据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分有限公司,就该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样就延长了劳务派遣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以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的公司法人才能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经营。所以你可以收集你们单位是否有劳务派遣的资质,单位同岗位职员工资,你现在工作岗位的性质,签订的劳动合同等与工作相关的资料,你可以到监察大队举报或是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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