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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透支怎么会很严重? 我只是暂时没钱就犯法吗?

刑事辩护 2020-01-11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可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商账催收的方式
      很多人误认为催收的方式就是传统上门催收,其实不然。商账工作人员极少挨家挨户进行催收,大多数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联系当事人,快捷高效。如下:
      
    (1)电话催收
      电话催收是指电话通知付款。即卖方在货物发出后向买方发出发货清单和付款通知单,要求买方将所发的货物款项在付款日到期前支付给卖方。
      
    (2)传真催收
      注意传真催收的保密性较差,需要结合电话催收。
      
    (3)面访催收
      通过面访催收是商账催收成本最高的一种方式。通常针对的对象是欠款金额较高的债务人。面访耗时、成本高,所以只对重要的债务人或者紧急情况下才采用。
      
    (4)信函催收
      信函催收价格便宜,可以一次性发给多个客户。但随着电话和互联网的普及,大多数已不再采用信函催收的方式。
  • 透支后还不上,银行可能会以信用卡诈骗起诉
    一、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银行两次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
    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2、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3、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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