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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加入公司的时候和公司签了一份培训协议。服务两年后,公司将承担培训费。如果我离开公司不到两年,我将按服务月从员工中扣除培训费。合法吗?离开公司五个月后,公司将扣除培训费。个人呢?让公司老板扣吧?

合同纠纷 2020-01-11 19: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向用人单位支付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离职后公司扣你训费的做法是否合法,取决于你在入职后接受的培训的性质:
    如果入职时接受过公司使用专项培训费用进行的培训,则会在劳动合同中,或专门签订的培训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即需要设定服务期。在服务期履行完毕前离开公司,需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的规定。
  • 未签订专项技能培训,辞职时不需要赔偿专项培训费用,公司内部讲师对内部员工的培训不算专项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一次性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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