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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问问未满30岁的收养儿童如何领取收养证

离婚 2020-01-10 1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如何合法收养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才是合法收养。
    收养人本身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
    合法收养子女流程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非法收养子女的抚养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对收养人按哪些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法定条件但未进行登记而收养的,按一千元的金额征收;
    (二)无子女但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的金额征收;
    (三)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 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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