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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个已经在一起生活了将近十年但没有结婚证的人,他是否想按财产分割

离婚 2020-01-11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和收入,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在夫妻俩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
      离婚时一方有藏匿共有财产,对方可以起诉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3)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
    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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