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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基地姓名就是我家公的,房屋就是我盖的,我想问一下宅基地证如何就改为我丈夫的姓名啦

诉讼 2020-01-17 11: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宅基地只能分配给符合条件(一户一宅)的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省户口的人员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能拥有、受让本村的宅基地的。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第九条普通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
      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
      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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