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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 撞了公共汽车,我说我得赔偿什么停车费。 我想问一下停车费

交通事故 2020-01-11 0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交通事故后人被拘留是触犯了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不一样,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起诉,是否撤诉。但是刑事案件主办机关是公安,起诉机关是检察院,不会因为个人的要求撤诉(除非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起诉)
    2、虽然当事人不能决定是否起诉,但是你们能够私了最好。如果你们成功私了,你让对方家属写一份谅解书。这样的话基本上就是缓刑。不会判处实刑。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也就是说,在没有买第三者商业险的情况下,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122000元的,其他部分由全责责任人承担。
  • 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在处理事故中产生的停车费属于扣押物品的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但现在生活中往往由于当事人疏于对法律的了解掌握,行政机关不依法行下,常出现将这种保管费转稼给肇事责任方或当事人的情况发生。
    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权或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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