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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必须去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是否把失业保险金停领就就行了

保险纠纷 2020-01-12 1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一直不办理社保,申请仲裁不受理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社保,有三种途径救济,即劳动争议仲裁;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机构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 八十三条 条第 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但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社会保险的争议种类较多,且牵涉行政部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社保争议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表现为: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法院也不受理;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不受理;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也受理。
  • 《失业登记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60天之内,应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在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
  • 一般失业金是一种保险,如果没有失业,是不存在领取失业金问题的,如果失业了,要去当地劳动主管机关登记,有了失业证明就可办理。n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n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n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n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n
  •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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