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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买的房子,写上夫妇的名字,没有结婚证明书,最后的房子属于谁呢

房产纠纷 2020-01-12 1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独子,没有遗嘱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继承,属于夫妻共有,你应当分得。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具体包括婚外情、家庭暴力以及赌博和吸毒等等。但是者建立在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如果夫妻上方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则不能够认定为合法的夫妻关系,而仅仅认定为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自行分开即可解除关系。
    因为不存在离婚的事由,因此也就不存在赔偿。

  •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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