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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劫案金额达2800元,远非自首,而被告又有立功表现,则属初犯,并有良好的认罪态度。他应该如何被判刑?

综合法律 2020-01-15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自首可以作为减刑的一种量刑情节。
  • 抢劫罪量刑基准的确定: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分格原则  基准刑为有期徒刑的,量刑格均为6个月。  量刑情节的适用  [从重情节]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1)在遭受灾害时实施抢劫的;  
    (2)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  
    2、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与抢劫罪,若择一重罪以抢劫罪论处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3、以违禁品为目标实施抢劫,劫得的违禁品达到非法持有该违禁品应予追诉的数量标准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4、抢劫致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抢劫致人轻伤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抢劫致人伤残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麻醉抢劫对人身体造成伤害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以上若有重叠,则选择一个较重的幅度,不重复计算。)  
    5、持械抢劫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1)对实施强奸等其他暴力犯罪后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的;  
    (2)对受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法律、法规予以特殊保护的群体实施抢劫犯罪的;  
    (3)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以抢劫罪论处的;  
    (4)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  
    (5)有预谋抢劫、流窜作案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7、累犯,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从轻、减轻情节]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  
    (2)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的。  
    7、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基层法院并需向市法院汇报,由市法院统
    一、平衡。
  • 自首和立功可以叠加使用的。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如果有立功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所以,如果当事人同时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的,在法院量刑叶可以叠加使用,分别根据自首和立功情节确定相应的减少基准刑的数量,然后再相加予以确定宣告刑。《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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