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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销售儿童服装,部分吊牌没有写清厂址厂名,已被工商查扣,被认定为假冒伪劣商品,但是我们产品都是正规厂家生产,可以提供产品相应资质,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处罚适用什么法规,具体怎么处罚在超市销售儿童服装,可以提供产品相应资质,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处罚适用什么法规,具体怎么处罚

综合法律 2020-01-11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销售伪劣产品判多久这个问题,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   l、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 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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