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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家孩子三年级中午在学校吃饭后,打扫老师不在的地方玩耍后,受了重大伤害。 后来,学校没有马上把孩子送到医院,一直在流血,两个半小时后我们送到医院,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谢谢!

交通事故 2020-01-18 1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证据证明老师打孩子,在没有造成可确定的身体损伤的情况下,老师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的规定,并且属于侵犯小孩权益的行为,家长可向相应的学校或教育部门投诉。当然,如果老师的行为并非很恶劣,建议家长与老师之间加强沟通。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所以,从法律推理来说,首先推定学校有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其没有责任。
    换句话说,不管学校是不是真有责任,只要其不能“证明”其无责任,就需要承担责任。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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