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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跟老公是2005年11月在江西省铜鼓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我是江西铜鼓本地人,他是湖南郴州人,我们登记完后他父亲就把我的户口迁到湖南去了,但我们婚后一直居住在江西省铜鼓县,现在我们还有一女儿,今年四岁,如今我们感情破裂,想要协议离婚,我们到了铜鼓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工作人员告知。因我俩双方的户口都不在江西,离婚手续要到户口所在地去办理,想问一下我们可不可以在江西铜鼓直接办理离婚手续,我们结婚这么多年,我从来都没有去过他湖南老家

离婚 2018-08-25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 协议离婚的,双方持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5.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离婚。诉讼离婚的,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注意他们回老家办理时其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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