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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快递没有签约,现在我不想做,能把押金还给我吗?

合同纠纷 2020-01-13 2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未签订施工合同,但属于通过事实行为作为的事实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同时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基于建设工程没有验收合格,也没有完工,所以直接向发包方主张施工款是很难的。
      建议,如果施工可以单独分项主张,那么就分项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不过那样的前提也是要对付实际接收使用了工程。
    或者等到新的中标方施工验收完毕,如果施工是其中一部分,那么也可以进行主张。
  • 押金除一般担保所具有的属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
    (1)要物性,即押金合同的生效, 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外,还依赖于作为押金合同标的的货币的实际交付,否则,押金合同不能生效。
    (2)单向性,这是一种单向担保。
    一是主体的单方固定性,交付押金的主体只能是债务人或受债务人委托的第三人,而受领押金的主体只能是债权人。二是其法律责任的单向性,其后果也是单方面承受的,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从押金中抵扣或优先受偿,而债权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却无从在押金上追究其法律责任。
    (3)补偿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从其受领的押金中优先受偿,从而填补了债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保证了债权人权利的实现。由于所付押金额并不大于债务人的债务,不具有任何惩罚性。
    (4 )预防性,由于不履行债务将有失去押金的不利后果,会促使债务人积极地去履行其债务,以避免风险,这将大大地提高债务的履行率。
  •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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