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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白内障需要手术,有一年三个月和十个月的刑期吗?

综合法律 2020-01-12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保外就医,就是指现正在监狱服刑的服刑人员,由于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限定的疾病范围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到监狱外就医的一种特定的服刑方式。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保外就医:
    1.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重疾病、符合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所规定的情形之一,需要保外就医的;
    3.不能自理,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 一、保外就医的条件

    1、 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2、 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二、审批程序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2000至5000元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 有两种情况:①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②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1]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
    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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